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1万吨/年烟酰胺生产装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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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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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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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利用原生产车间,对现有5000吨/年烟酰胺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水解车间新增腈水合酶发酵设备,在现有浓缩干燥包装车间新增离心机、干燥机、包装机等国产设备,改扩建前采用外购水解酶,改扩建后使用发酵自产腈水合酶,腈水合酶的使用可使水解釜在批次水解时间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原料3-氰基吡啶的用量,使得烟酰胺的浓度从约20%提升至约40%,从而使烟酰胺年生产规模达到1万吨。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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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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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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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1万吨年烟酰胺生产装置技改项目验收公示报告+专家意见.pdf7.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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