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牡丹江市东京城水产试验站部分水田、旱田承包权拍卖

所属地区:黑龙江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黑龙江 - 牡丹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交易公告】牡(略)东京城水产试验站部分水田、旱田承包权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交易公告】牡(略)东京城水产试验站部分水田、旱田承包权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略)接受委托,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一)标的基本情况1、位于黑龙江省牡(略)进行现场审核,签署相关竞买材料。五、瑕疵及注意事项1、东京城水产试验站的部分水田、旱田实际面积与拍卖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双方共同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多退少补。2、水田都是由鱼池或荒地改成的,水田水量大,稀泥层厚,插秧机、收割机等机械无法入场,需要大量人工,水稻易倒伏,产量较低。3、水田、旱田没有耕地等相关补助。4、旱田是由荒地改造成的,土质为鱼池淤泥,多数成小碎块状。5、承包期内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此次拍卖承包期为成交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按两年计算,租金一年一交。7、本次拍卖标的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存在的客观瑕疵。8、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各竞买人需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内容。此次拍卖的水田、旱田属牡(略)东京城水产试验站所有,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9、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成交价款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已完全了解,并予以接受,一旦竞买成功,即视为承认接受该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不得反悔。12、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特此声明。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关报名流程请查看“(略)”的服务指南。相关文件及电(略)(https://(略).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略)产权交易竞买人》、《(略)(略)》、《(略)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七、质疑相关事项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委托方、资产监督方审核确认。委托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八、(略)咨询电话:(略)(略)(略)咨询电话:0451-(略)技术咨询电话:(略)注:(略)的办公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略)二0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略)网络拍卖须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民法典》、《拍卖公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网络竞买须知》,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仔细阅读、了解,认可本须知、上传的附件、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签字后方可参与竞买。二、拍卖标的:(略)公开拍卖:位于黑龙江省牡(略)东京城水产试验站的部分水田、旱田承包权,承包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总面积133.71亩,参考价64,364.8元,竞价阶梯2,000元。三、参与竞拍竞买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或个人。竞买人对提供的资质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造成的损失。四、报价程序和方法1、请下载并学习,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略)(https://(略).cn/)“服务指南”中“(略)”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2、本次拍卖采取“(略)(略)拍卖,价高者得。五、违约处理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2、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六、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2、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略)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二0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分享: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