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泰康之家·楚园建设项目(1.3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5月16日
泰康之家·楚园建设项目(1.3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泰康之家·楚园建设项目(1.3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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