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99996m2,
(略)周边油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油气钻井废弃物
(略)、钻井废弃物
(略)、钻井废弃物
(略)以及
(略)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略)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工程验收报告.doc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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