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监测报告表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设计生产能力:年存栏1.5万头母猪、年出栏27万只仔猪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4年5月16日-2024年6月5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
(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联系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
(略)白水生态养
(略)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污染影响类.pdf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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