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继承人:高宇明、刘淑媛,被继承人:高德胜、刘喜梅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
(略)房屋面积:129.62平方米被继承人高德胜于2016年11月20日去世;被继承人刘喜梅于2023年6月27日去世。现继承人高宇明、刘淑媛要继承被继承人高德胜、刘喜梅的遗产,
(略)提供了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现继承人高宇明、刘淑媛申请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由高宇明、刘淑媛继承。对此有异议者,
(略)(电话:
(略)5)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略)2024年5月16日附件下载: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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