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15万吨/年硫酸铝、5万吨/年硫酸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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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略)
15万吨/年硫酸铝、5万吨/年硫酸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营经济技术
(略)广利化工产业园,
(略)以北、
(略)以西,
(略)现
(略)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文件名称:
(略)
(略)15万吨年硫酸铝、5万吨年硫酸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东开管环审〔2024〕53号
发文时间:
2024年5月16日
审批决定全文:
东开管环审〔2024〕
(略)15万吨年硫酸铝、5万吨年硫酸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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