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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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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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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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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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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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2.7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
(略)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48.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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