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林芝高争年产90万吨环保型水泥粉磨站-水泥包装车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6日(1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181****0991,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01
附件1:
(略)验收报告.pdf16.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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