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江西康莱特薏苡仁油供注射用超临界设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等文件要求,组织江西康莱特薏苡仁油供注射用超临界设备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期: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
(略)对该项目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公示期间,对上诉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康莱特验收意见.pdf2.4MB,下载次数0
附件2:江西康莱特薏苡仁油供注射用超临界设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终稿.pdf2.2MB,下载次数0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283.2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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