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4800头母猪场项目(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给予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公示内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起满20个工作日(即至2024年6月13日止)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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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三淼验收.pdf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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