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
(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略):XWRCBFLGW
(略))招标人: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
(略):XWRCBFLGW
(略)
2.项目名称:
(略)
3.预算金额:包1常年法律顾问;4万元/年
包2专项法律服务入围;
4.最高限价:包1常年法律顾问;4万元/年
包2专项法律服务入围;
项目
名称:
(略)
服务要求(简介)
单
位
数
量
计算基数
限价
(每年、每件)
诉
讼
法
律
服
务
①
一
般
代
理
单笔标的金额低于100万元(含)且法律关系简单清晰、诉讼难度较小的纠纷。分段按件计费
标的金额10万元(含)以下,每件不超过
件
1
不超过
(略)/件
标的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每件不超过
件
1
不超过
(略)/件
标的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每件不超过
件
1
不超过
(略)/件
劳动争议纠纷以及不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纠纷,每件不超过
件
1
不超过
(略)/件
②
全
风
险
代
理
主
诉类
纠纷
通过抵质押物执行收回的,现金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1.8%以内
通过抵质押物执行收回的,以资抵债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0.9%以内
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现金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3%以内
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以资抵债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1.5%以内
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现金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2.4%以内
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以资抵债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1.2%以内
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1.8%以内
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以资抵债收回部分的最高费率
收回金额
0.9%以内
被
诉类
纠纷
标的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最高费率
减免损失金额
4.8%以内
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最高费率
减免损失金额
3.6%以内
5.采购需求:
(略)
类型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要求、简要规格等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1
服务类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要求参加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应要求就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5.每年讲授法律事务知识及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不少于1次;公司治理法律知识培训1次。
6.每周工作日按照采购人:
(略)
7.应要求参加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应要求列席参加本行现场董事会、监事会;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包2
服务类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库,律师库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成,详见第六章。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包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流标。
包2:有效投标人6(含)家及以上时,入围3家,有效投标人4-5时,入围2家,有效投标人3时,入围1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包)流标。
9.(☑是/□否)划分标段
标段划分情况:包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包2专项法律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7.被列入四川农信采购管理黑名单的实际控制人及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
8.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10.本项目不得转包,(□允许/☑不允许)分包。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分别递交。
三、获取:
(略)
2.地点:
(略)
3.方式:
(略)
4.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报名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将加盖鲜章的单位:
(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略)
2.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采购信息媒介:
(略)(
(略))发布、
(略)(
(略))、
(略)(
(略))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招标代理: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4.采购监督部门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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