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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办公软件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3548)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项目概况
食堂部分吊顶与护墙板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1603-1单元开标厅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2024-ZDL048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22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部分吊顶与护墙板改造,1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响应无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转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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