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废旧灯管收集暂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废旧灯管收集暂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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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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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6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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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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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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