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等469户企业:
你(单位:
(略)
现责令你(单位: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将该文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略)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未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公告送达名单(469)户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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