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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河北 - 承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5月17日00:00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标段名称:(略)
原文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形式承诺。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略)
澄清如下: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均不适用。
(略)
2024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略)
(略)施工图.zip招标文件
清单.zip招标文件
(略)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建设项目(2).pdf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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