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略)(以下简称青山纸业)
(略)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白泥、绿泥及石灰渣(以下简称标的物)的外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略)
2.数量及费用:
2.1项目按省内水泥厂分布情况,
(略)线进行招投标。
2.2外运综合利用标的物数量合同期内总数量不超过6万吨,每月5000吨以内,招标最高控制价60元/吨;每月5000吨以上部分运输价格为原基础价格扣10元/吨。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标的物系青山纸业生产性固体废料,招标方不予任何质量保证和担保。但该废料若因招标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费用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重新协商定价。
3.2中标单位:
(略)
3.3中标方只能在中
(略)域内将标的物运送至综合利用厂家,不
(略)运送,
(略)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4项目标的物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中标单位:
(略)
3.5中标单位:
(略)
3.6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略)
3.7中标单位:
(略)
3.8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环保要求提高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以及交通管制、
(略)无法通行费用增加,中标方可向招标方提出诉求,经招标方调查确认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3.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4.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及信用良好的企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有,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5.2
(略)运输资质、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资质,应提供相应的营业许可证,具有满足履行合同的资质与能力。
5.3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综合利用合作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或标的物综合利用证明(合作企业证明标的物作为其企业原料使用),若有标的物室外堆放的,堆放场地应具备三防措施(提供照片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作企业公章。
5.4投标人应提交标的物综合利用方案(方案应写明综合利用企业名称:
(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7.开标时间、地点:
(略)
8.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略)网站
(略)。
1688
(略)址https://
(略).com。
(略)网站
(略)
(略)(略)
(略)(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招标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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