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局县街44号10单元6楼1号住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四川 - 乐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法院公告
(略)住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住房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1日10时至2024年6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略)(略),房屋面积:72.77平方米。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因该标的有人居住,腾退需时间。
二、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略)”对标的进行咨询、看样、竞拍指导及成交后续服务工作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均由被执行人、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缴纳税费凭证和票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审核后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水、电、气、物业、排污、垃圾清理等欠费,及水、电、气等需分户、过户的费用以及其它费用的承担及缴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详情,拍卖成交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分户、过户等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7月2日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略)分理处
(略)(略)(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咨询、看样、竞拍指导及办理其它手续请拨打咨询电话(略),请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须知。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举报监督电话:(略)(此号码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