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0破15-5号
各债权人:
本院于2024年5月7日以(2024)豫10申破10号民事裁定书,
(略)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
(略)为管理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2条之规定,本案采用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略)的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20号审判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略)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jpg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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