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
(略)(略)宗教仁爱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享受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略)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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