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年产28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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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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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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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年产28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
(略)文),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建设,2023年7月部分建设完完毕并于8月起调试运行,2023年12月组织开展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依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9号公告),结合《
(略)年产28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报告书的审批内容,
(略)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调研,掌握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29~30日组织实施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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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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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立佳28万吨乳液阶段性验收意见.pdf3.4MB,下载次数0
附件2:保立佳水性丙烯酸乳液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pdf47.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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