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对“
(略)改造工程”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位
(略),设计规模为1500m3/d,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建成竣工,本次总投资381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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