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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a0)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川南城际铁路大观站站前广场和连接线项目(一期)结算协助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5-20

一、合同编号:N5115032024000027-1

二、合同名称:川南城际铁路大观站站前广场和连接线项目(一期)结算协助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032024000027

四、项目名称:川南城际铁路大观站站前广场和连接线项目(一期)结算协助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29号

联系方式:13558951699

供应商(乙方):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9号2栋7楼1号

联系方式:028-677759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川南城际铁路大观站站前广场和连接线项目(一期)结算协助审核服务 1(项) ¥501,350.00 ¥501,350.00 项目服务要求 1.工作机制 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建立廉洁制度、保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建立廉洁制度 供应商在协助采购人参与审核工作前,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廉政承诺书》,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参与审核项目的审核人员负有廉洁义务要求。 (2)保密制度 供应商应对被审核单位和审核情况保密,不得私自向建设、施工等单位泄露与该审核项目有关的内容,更不得对外公开、公布审核结果,因供应商泄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3)建立定期沟通制度 供应商定期(具体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执行)将参与审核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事项等。 (4)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本项目固定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应明确“参与审核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列明拟参与审核工作的服务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系方式,并且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响应情况一致。 (5)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项目小组的负责人应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审核人员提交。 2.供应商的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廉洁制度; (2)按照审核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参与项目的审核工作; (3)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审核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底稿、取证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编制,收集保存好审核资料; (4)编制参与审核事项服务报告; (5)完成审核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审核方法: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 (8)对审核工作的要求: ①进度要求 供应商按采购人及审核工作方案对审核项目时间进度和审核内容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保45日内完成现场踏勘、核对工程量、对接交换意见、内部三级复核等工作,并提交项目结审初稿(含工程量计算稿),确保审核质量。(注:审核时限为供应商形成审核结果的时限;以上时限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作适当调整)。 ②保证审核质量 供应商按照审核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审核内容全面实施。不得隐瞒、变更审核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核单位、相关延伸等串通舞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核报告。 (9)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与本审核项目或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参与过与该项目前期任何程序或相关工作的审核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②为了控制风险,保证审核报告的质量,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就有关事项下发工作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③为了保证审核工作进度,供应商应及时就审核工作进度、重大事项等向采购人沟通。 ④供应商应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采购人(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项目协助审核合同书》,供应商必须对所有与审核项目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泄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⑥供应商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审核资料及时报送采购人(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等)。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经验收合格后完成装订工作。 ⑦供应商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结算审核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⑧供应商安排的参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廉政工作纪律,因违反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全权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⑨供应商对安排的参审人员在参与审核工作中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合同金额: 501,3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8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pdf

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pdf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2024年05月20日

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pdf 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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