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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4-05-2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000-19268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794,048.32(元)

评审总得分:8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 法院机关办公楼 后勤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中标单位针对招标人后勤保障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1.人力外包服务 管理区域的卫生清理服务;干警食堂每天(早、中)两餐食品加工、制作及就餐过程服务和外来人员就餐接待服务;会务保障服务;管理区域内电气、上下水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通用办公家具的日常零星杂修服务;办公秩序维护服务;办公楼内灭火器与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消防系统日常维护。 2.委托服务 食堂食品委托采购服务;组织落实服务人员每年体检服务;日常物品搬运等临时性服务;办公楼内花岗岩地面清洗养护和办公楼玻璃双面清洗。

服务要求:满足业主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保险基数调整可视为服务费不变)。

服务标准:1.满足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和相关委托服务标准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和本次采购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路真远、李丽、张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服务类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7,35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联系方式:0415-627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联系方式:0415-311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耘晗           

电 话:0415-3113002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24.4.25.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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