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等94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
(略)等946户企业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违反了《
(略)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946户企业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的义务,请上述946户企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及2021年以来的相关经营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附件:
(略)等946户企业名单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表格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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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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