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进行兴
(略)欢喜岭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3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及其配套设施,承担欢喜
(略)冬季供暖任务,供暖面积为99.5万m2,年工作时间4000小时。
公示内容:兴
(略)欢喜岭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报告公示.pdf12.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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