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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瓶车采购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18-07-21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8/07/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瓶车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略)
甲方:(略)(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略)

(略)为[350212]ZTH[GK](略)(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瓶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略)品目名称:(略)
11-1其他车辆电瓶车采购22辆国内(略)龙江-三龙LJ14D-608KH
合计:767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元(¥767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略)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车辆保修: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4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电机,控制器、后桥等机械部件保修2年;易损件:灯泡、油封、橡胶皮革品、润滑油、制动液、玻璃制品等不保修,如配件本身质量问题,厂家无条件维修;蓄电池保修1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必须保证7×24小时故障维护,我司在接到采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能排除故障的48小时内提供备机服务。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我司在设备使(略)有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产品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产品运抵采购人:(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第1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5第2期,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略)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采购人:(略)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略)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略)(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略)
住所:(略)
单位:(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郝子斌
联系方法:(略)联系方法:(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蓝田支行
(略):账号:(略)2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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