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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兵08破2号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三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发布日期:2023-08-06
所属地区:新疆 - 石河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重整案
第三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公告(2023)天富固废破管公字第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八师中院”)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3)兵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略)(以下简称“(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重整工作,实现重整成功,借助投资者在产业、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优化资产债务结构、企业治理结构、化解债务风险,(略)价值最大化,以保障全体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现就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天富固废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资本45,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613699N,公司注册地址:(略)
(二)审计及评估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经初步审计评估结果显示,(略)账面资产总额为343,855,075.89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30,617,897.36元,账面负债总额为219,074,282.89元。(略)资产(略)场价值为287,624,614.23元,评估清算价值为219,524,830.23元。
二、招募基本原则和须知
(一)本公告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略)的有关情况,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三、报名条件
(略)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接受以下报名条件:
(一)(略)的重整收购整体报价不得低于140,207,541.05元,(略)100%股权;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略)垃圾处理领域有一定的投资运营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并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600吨/日,且采用炉排炉工艺)不低于5个,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参股比例超过50%;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一定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略)重整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备履行《(略)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执行能力;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固废行业内企业,近3年内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购及技改经验的优先;
(七)(略)现状充分认可,并承诺在重整完成后投入不低于3亿元的资金支持,(略)技术改造及未来运营发展;
(八)妥善解决留置职工安置方式:(略)
(九)本次招募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阶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肆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相关行业运营能力及相关行业并购重组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且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略)
4.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并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证明,如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等相关协议、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或政府机构出具的运营证明等文件;
6.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提供所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有);
8.意向重整投资人近3年内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购及技改经验的,需提供并购及技改相关证明文件;
9.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尽调须联系管理人并签署尽调保密协议书。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三)意向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时,将意向金一并汇入管理人账户,应缴纳的意向金金额为投资对价款的20%。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条件并最终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意向金自管理人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人的投资对价款的等额部分。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意向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报名资格。意向金退还标准如下:
1.(略)重整投资的,意向金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式发函通知管理人之日起7日内无息退还;
2.管理人自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交的意向金。
3.如管理人中止、撤回投资人招募计划的,或八师中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意向金。
4.经遴选确定后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重整投资人未在中标后3日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意向金不予退还。如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将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已交纳的意向金不予退还。
五、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二)尽职调查
(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略)积极配合。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本次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时间最长为7日。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提交方案
(略)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以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为核心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四)遴选
(略)将在政府及八师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协议
遴选确定后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其应根据管理人要求在中标后3日内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六、报名联系方式:(略)
(一)报名联系方式:(略)
就上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事宜,管理人特指定以下报名联系人:(略)
请联系管理人:许先生、胡先生
管理人联系电话:(略)
管理人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832000
电子邮箱:(略)
(二)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名称:(略)
(略)(略)3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特此公告。

注: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六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