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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及事故拖车和保管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3-08-14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一、(略):HS2023CG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五章合同文本”内容更正。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30:00,更正为:(略):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折扣率作为报价,报价折扣率上限为100%,投标人填报的折扣率须小于或等于100%的(有效(略)间为0%-100%),其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折扣率大于100%的,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单价金额=收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一)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略)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
服务费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报价供应商对各车型保管费用报出统一的优惠率,投标优惠率上限为100%,报价供应商填报的优惠率须小于或等于100%的(有效(略)间为0%-100%)。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采购人:(略)
3、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供应商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更正为: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优惠率作为报价,报价优惠率上限为0%,投标人填报的优惠率须大于或等于0%的(有效(略)间为0%-100%),其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优惠率小于0%的,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单价金额=收费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一)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略)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
服务费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报价供应商对各车型保管费用报出统一的优惠率,投标优惠率上限为0%,报价供应商填报的优惠率须大于或等于0%的(有效(略)间为0%-100%)。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采购人:(略)
3、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供应商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五条结算规定
1、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单价金额=收费基准价×折扣率。
2、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详见下表《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3、支付交警部门因交通违法和事故扣留车辆在法定期限内的保管费,每辆扣留车辆支付保管费用的天数不超过120天(含),低于120天的按实际计算;高于120天的以120天计。(略)(略)打印放行条的时间为依据。合同生效之前已扣留车辆保管天数超过120天的,不再另行支付保管费;保管天数未达到120天的,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打印放行条之日止期间的保管费,但车辆扣留入场至打印放行条期间不得超过120天。
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略)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天)
中标折扣率
服务费单价(元/天)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权利及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乙方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车辆拖移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单位:(略)
(略)
服务类别
(略)(略)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基准价)
(略)(略)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的事故车辆(拖车基准价)
吊车基准价
中标折扣率
服务费
(元)
1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2
12



2
二轮摩托车(含55KG以上电动车)
60
60


3
三轮摩托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
120
120


4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300
350
765

5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380
430
1200

6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460
510
1530

7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535
585
2125

8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610
660
2550

9
35吨以上货车
810
860
3400

说明:
1.(略)面内((略)肩)的事故车辆的吊车费标准,(略)面外((略)肩)的事故吊车费由车主与拯救单位:(略)
2.结算依据:结算金额=收费基准价×中标优惠率。
更正为:
第五条结算规定
1、项目按实际发生量结算,结算金额=收费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2、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详见下表《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3、支付交警部门因交通违法和事故扣留车辆在法定期限内的保管费,每辆扣留车辆支付保管费用的天数不超过120天(含),低于120天的按实际计算;高于120天的以120天计。(略)(略)打印放行条的时间为依据。合同生效之前已扣留车辆保管天数超过120天的,不再另行支付保管费;保管天数未达到120天的,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打印放行条之日止期间的保管费,但车辆扣留入场至打印放行条期间不得超过120天。
车辆保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略)
服务类别
基准价(元/天)
中标优惠率
服务费单价(元/天)
1
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


2
二轮、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5KG以上电动车等)
5

3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10

4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5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6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20

7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20

8
35吨以上货车
20

注:
1、货车凭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分类;客车凭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权利及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扣留车辆从原乙方场地移至新的保管场地,车辆移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车辆拖移服务收费基准价一览表
单位:(略)
(略)
服务类别
(略)(略)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基准价)
(略)(略)交警部门查验取证需要暂扣的事故车辆(拖车基准价)
吊车基准价
中标优惠率
服务费
(元)
1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等、各类加装动力装置二轮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55KG的电动车等)
12
12



2
二轮摩托车(含55KG以上电动车)
60
60


3
三轮摩托车(包括三轮电动车及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
120
120


4
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及四轮电瓶车
300
350
765

5
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380
430
1200

6
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460
510
1530

7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535
585
2125

8
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610
660
2550

9
35吨以上货车
810
860
3400

说明:
1.(略)面内((略)肩)的事故车辆的吊车费标准,(略)面外((略)肩)的事故吊车费由车主与拯救单位:(略)
2.结算依据:结算金额=收费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略))、《(略)支行关于开展(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指引条款请查看https://(略).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ggzlm/info/2021/(略).html】
5.重要提示(建议供应商按提示要求进行准备,避免影响正常报价或投标):
(1)(略)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供应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远程开标操作指南(供应商版):https://(略).gov.cn/help/transaction/gongyinshan.html
(2)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略)
(3)(略)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4)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补充要求:采购完成后,若采购人:(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8
(略)
2023年08月14日
相关附件:交通违法及事故拖车和保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略)).zip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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