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略)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23年8月30日14:30
(略)第三十六法庭(
(略))
(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位,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位,占应到债权人的比例为57.14%;应到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数为21,066,622.50元,实到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数为17,867,694.50元,占应到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的84.82%。截至2023年8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草案)》。
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4人,占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投同意票的有表决权的无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867,694.50元,占无担保债权总额21,066,622.50元的比例为84.82%。
表决结果: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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