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十九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209820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13日11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23时59分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晶澳(扬州)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 阳光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华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6元/Wp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7元/Wp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3.69元/Wp |
质量目标 | 符合设计、设备制造商图纸、资料以及国内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 发挥整体规划的科学引领作用,做好项目建设与政府、电网等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制定分期实施方案,以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出发点,优先在资源条件好、建设条件优越及消纳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项目建设,后期逐步扩大范围。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2000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2000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达到2000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
资质能力条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朱肖肖 | 齐亚宾 | 单黎黎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51849914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618636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二十九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项目编号:M44000007070209820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13日11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23时59分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晶澳(扬州)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 阳光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华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4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4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60.00%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5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45.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 55.00% | 单位装机容量单价报价平均值(含税):0.05元/Wp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招标人分成)(含税):30.00% 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报价(投标人分成)(含税):70.00% |
质量目标 | 达成零事故:在运维过程中,力争实现零事故的状态,通过科学管理、培训和监控手段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概率。 提高设备可靠性:通过设备状态监测、定期检修等手段,提高光伏发电设备的可靠性,降低故障率,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减小环境影响:通过合规作业、环境监测等手段,降低光伏运维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保障环境的安全与可持续性。 | 该系统的各项功能、性能,经测试验收,满足客户需求,确认为合格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项目建成投运后25年 |
资质能力条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朱肖肖 | 齐亚宾 | 单黎黎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一觉
联系电话:13751849914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618636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招标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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