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洋镇尚吉村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枋洋镇尚吉村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略))已
(略))批准建设,
(略),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略),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枋洋镇尚吉村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略)),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设计等级为二级,防火分类为多能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抗震设计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总建筑面积6651.42平方米,其中地上6061.36平方米,地下590.06平方米,计容面积5377.2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75.32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21.6米;共有三栋建筑组成:1#楼,2层,主要功能为展厅、储藏间、活动室等;2#楼,3层,主要功能为大堂、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3#楼,4层,主要功能为休息室;1#~3#
(略)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门窗及幕墙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及水电工程,
(略)管道设备工程;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略)元(含暂列金
(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枋洋镇尚吉村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略)),具体以招标人:
(略)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贰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的项目“建筑物层数<25层;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群体工程<10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
(略)元(含暂列金
(略));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
(略)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略)(
(略)的“
(略)”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
(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
(略)登记企业信息。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企业资质证书仍可用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
(略)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1日00:00:00至2023年11月13日09:30:
(略)-
(略)(https://
(略).cn)(
(略)名称:
(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略)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6%~10%(含6%,不含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3日09:30,
(略)-
(略)(https://
(略).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s://
(略).cn)、
(略)(https://
(略).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传真:/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传真:
(略)
联系人:
(略)
(略)名称:
(略)
(略)址:https://
(略).cn
联系电话:
(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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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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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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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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