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略)2023年班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
(略):M
(略)(略),项目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
第四项采购内容及要求4.2.
(略)自有车辆,
(略)需提供投标车辆为自有的相关证明,运行车辆须是供应商自有车辆,供应商需提车辆为自有的相关证明,如供应商需新采购车辆,新采购车辆必须在25天之内到位,并提供车辆为自有的相关证明。
第五项报价人资质条件要求第4条变更为:需提供3名具有3年以上A1证驾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健康证。
第六项其他要求变更为:
1、供应商必须保证员工按时按点正常上下班,保证通勤服务顺畅。
2、.
(略)线及报价要求:
(略)线及车辆由行政部根据职工实际乘坐率,安排合适的车辆运营,本次拟按“元/每公里”,请报价时作为成本核算的参考,
(略)详见附件:《
(略)外租班车合同》。
其他变更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略)班车租赁(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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