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X光机采购及安装)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东北招标备字〔2023〕26号 项目类型: 货物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 2023-10-30至 2023-11-01。该公示已结束。
标段名称 | 沈阳、鞍山、锦州和朝阳机场更新部分安检设备项目(X光机采购及安装)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世林泰都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汇迪森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泛海合美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总得分 | 92.74 | 91.75 | 71.95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邢羽 | 李彬彬 | 王斌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311070936 | ||
投标人业绩 | / | / | / |
投标报价(元) | |||
质量 | 设备性能和功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要求,其中安检设备通过经民航局公安局认定的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验收 | 设备性能和功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要求,其中安检设备通过经民航局公安局认定的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验收 | 设备性能和功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要求,其中安检设备通过经民航局公安局认定的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验收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后,45天内货物全部生产完毕具备供货条件,具体到货时间、数量和分批安装调试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20天内,货物运至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 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货物全部生产完毕具备供货条件,具体到货时间、数量和分批安装调试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15天内,货物运至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 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货物全部生产完毕具备供货条件,具体到货时间、数量和分批安装调试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30天内,货物运至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
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小宁、张喆 |
联系电话: | 024-88299066 |
投诉受理部门: | 东北地区管理局 |
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电话: | 024-88294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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