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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403破2号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3-11-01
所属地区:四川 - 攀枝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9月27日,攀(略)民事裁定书,(略)(以下简称“(略)”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高效、有序推进本案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本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为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提供财务审计、清算会计及资产评估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基本情况
(略)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021931M
注册资本
5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翰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销售:焦炭、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煤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略)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状态
存续
二、参选条件
1.本次比选要求财务审计机构与资产评估机构联合参选,财务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单独报名无效。
2.截止2023年10月31日,财务审计机构与资产评估机构均被列入《(略)》(现行有效)且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攀(略)中级人民法院名单。
3.报名机构需具备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服务资质证书,且在四川省上一年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中为AA级资质及以上。其中,资产评估机构需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土地估价及房地产评估、工业生产机器设备评估资质;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内承接过破产审计、评估业务,曾承接过与工业行业的破产审计、评估相关业务者优先考虑;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财务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程序相关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略)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略)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略)财产的盘点工作;
4.(略)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略)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略)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包括清算会计在内的其他专业服务;
11.管理人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专门审计事项。
财务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要求
1.(略)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略)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全面资产评估报告;
2.(略)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分析报告;
3.(略)清算状态及重整状态下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分析报告;
4.对本案中涉及的担保财产、拟单项处置的资产,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部分专项资产或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7.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8.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参选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三年。
2.参选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要有工业行业的破产审计、评估的经验,项目负责人须有3个以上破产项目成功经验,驻场项目负责人至少从事过1个完整的破产项目。
3.参选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业务熟练、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且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略)
五、比选方式:(略)
本次比选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人员配备规模、从业经验、工作方案及报价等事项选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并(略)法院备案。对于报名未中选的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专业服务费用
1.本次比选报价由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合并报价;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参选机构需承诺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费用在本案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时全额支付。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五份)。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比选函、承诺书;
5.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等)、支付方式:(略)
6.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7.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8.参选机构近三年(略)级以上奖励及荣誉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10.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11.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申报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顺序编制比选文件,如因参选机构未按照上述顺序编制比选文件导致漏评错评的,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八、评审方式:(略)
管理人将综合考量参选机构的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工作业绩、(略)、初步报价等因素,根据评分标准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
九、报名时间、地点:(略)
1.纸质申报文件应于2023年11月6日17:(略)管理人处,申报文件应当进行密封。邮寄提交的,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未报名参选。(略)管理人邮箱:(略)
2.纸质申报文件提交地址:(略)
3.联系人:(略)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
1.部分参选申请文件格式

企业专属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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