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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蜡油(燃料油)提运集港服务-10121102

所属地区:香港 发布日期:2023-11-02
所属地区:香港 - 香港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略)蜡油(燃料油)提运集港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略)
采办包
名称:(略)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略)蜡油(燃料油)提运集港服务)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023年11月9日)
(1)(略)(略)运输经营许可证(类别:第3类易燃液体)。
(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日止)至少完成1项危险品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及完工证明。
(3)自有车辆: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槽罐车),车辆技术等级应为一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略)年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5)信誉要求:
A、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和“(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略)
B、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略)(略).cn)查询(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略)
C、申请人不得(略)(略).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略)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略)
E、申请人在《(略)(略)》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略)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略)
H、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略)
(6)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止。在此期间,(略)(略)中提交反馈材料。

(单位:(略)
2023年11月9日


(略)运输
1范围
(略)运输承运人的资质条件、货物类别、服务要求、资源配置要求、验收标准、投标技术文件。(略)运输范围(香港、澳门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略)交通安全法》
(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GB/T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6944《(略)
GB/T3730《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8226《道路运输术语》
GB/T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除采用GB/T19000,GB/T45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GB/T6944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3.1危险货物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危险货物运输
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货物运输。
3.3道路运输车辆
(略)运输许可(按类别颁发),(略)客、货运输的车辆、压力容器类应定期检验取得有效证件。
3.4承运人
(略)运输的单位:(略)
3.5托运人
(略)运输的单位:(略)
4资质条件
4.1(略)(略)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类别)。
类别:第3类易燃液体
5服务要求
5.1承运人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人员、设备设施。提供服务的运输车辆及人员须遵守《(略)交通安全法》、《(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满足《(略)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
5.2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
5.3托运人应在承运人运输前,向承运人发出装运通知,通知应包括物品名称:(略)
5.4接到装运通知后,(略)码及驾驶员联系方式:(略)
5.5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尺寸,重量等方面特性,选择使用功能良好的加固器具并对承运物品进行加固并遮盖。
5.6进行运输的车辆,(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略)采取有效措施固定物品后,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保证运输安全。
(略)运输途中应适时停车检查,着重检查车况及检测仪表数据、物品绑扎情况,保障运输过程中货物不受损坏,且足以承受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高温、雨/雪水,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略)运输途中不得将货物倒装其它车辆,不得将其货物分包运输,运输途中发生故障、事故或其他原因必须要全倒装车辆的,须征得托运人同意,且满足相关安全管理条件,(略)码,同时仍应在托运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地点:(略)
(略)(略)上临时停车的,(略)交通安全规定外,还应当在车辆周边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较长时间停车或者遇有恶劣天气的,(略),就近选择(略)域停靠。
(略)(略)通行状况异常致使运输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服从现场管理并及时告知托运人。
(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略)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略)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略)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略)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略)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略)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略)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略)采用槽车装卸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
5.7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配合物品的卸货工作。
5.8承运人的车辆、驾驶员长期为托运人进行服务的,服务期间如更换车辆或驾驶员,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报备。
5.9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5.10(略)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略)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5.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略)线、时间行驶。
5.12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略)
5.13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不得与爆炸品混合装载。
5.14运输危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罐箱应当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标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6资源配置要求
6.1车辆要求
(略)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数不少于10辆,车辆技术等级应为一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略)技术性能良好,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满足定额要求;
(略)车辆使用年限在七年以内,按新车投入运行之日起核定;
(略)车辆状况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参加运输生产。
(略)承运人车辆的各种证件应齐全、合法及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车船使用税证、公路规费缴讫凭证、车辆保险凭证、道路运输证等。
(略)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1589的要求,并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略)车辆应按规定进行维护,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略)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性能良好、年检合格,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槽罐车提供对应第三方检验合格有效的证书。
(略)(略)、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略)车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配备灭火器及防爆工具。
(略)车辆需具备保温功能
6.2人员要求
(略)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业经验和安全管理能力,熟悉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能。
(略)自有驾驶人员至少10人及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备对应车型准驾的有效驾驶证,尽可能做到专车专人,(略)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龄5年(周年)以上。
(略)驾驶员应(略)(略)提供的健康证明。
(略)自有押运人员至少10人及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略)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略)提供自有人员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
6.3保险要求
(略)单车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商业保险。
6.4场地要求
(略)自有停车场地或租借三年以上,且停车场地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认可,能用于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
6.5材料要求
(略)配备数量足够且使用性能良好的支垫、捆绑、加固、防雨防潮等工具。
(略)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警示装置、通信装置、发光指挥棒等。
7验收标准
7.1承运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略)
7.2验收交付时,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共同对已卸载货物的数量、规格、外观、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与货物清单一致后,托运人方可接收,并办理交付手续,向承运人出具相关验收证明。
7.3如发生逾期交付或货物验收不合格时,托运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方。
7.4承运人应将验收证明交回托运人。如遇收货不能出具验收证明,须经托运人同意方可交付货物。
8技术文件
8.1承运人根据托运人提出的对车辆类型以及其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信息,具体详见本标准6.1车辆要求。
8.2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满足要求的车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
8.3具备一项及以上已完成的危险货物运输服务业绩。并提供已完成业绩的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交付验收单或结算证明文件等。
8.4根据要求提供运输保证措施或者应急预案。
9HSE相关要求
9.1场地内货物装卸作业,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管理,确保有序作业。
9.2驾驶人员在场地内离开驾驶室,需佩戴对应匹配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等。
9.3出车前做好人员、设备检查工作,并按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求进行记录。
9.4行车途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车辆驾驶和货物检查,严禁醉酒、超速、疲劳等违章驾驶行为。
9.5完成运输任务后,(略)单对本次运输任务的运送情况、路线、行驶里程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企业车辆运营纪录。
9.6承运人根据托运人提出的危险货物,制定专项运输方案,包括:服务内容、运输车辆、人员配置、(略)线、应急预案、保运措施等,报请托运人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具体运输任务。

附件1:采办计划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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