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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空气(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848标准立方米混合物(氪氙混合气)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3-10-30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10/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液化空气(淮安)(略)
(略)报送的《液化空气(淮安)(略)年产1848标准立方米混合物(氪氙混合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略)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47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省化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略))的要求,同意液化空气(淮安)(略)年产1848Nm3混合物(氪氙混合气)项目落户淮安工(略),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正式受理前已经按照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略)(略)(略)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实联化工现有。(略)排水,依托实联化工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略)(略)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新增1根排气筒。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吸附器再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4.5m高2#排气筒排放。
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标准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废机油,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略)防渗要求,对合成气净化生产(略)、甲(略)、污水暂存池及收集输送管道、消防水池、加药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实联化工(略)5000m3地下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仍设置以现有合成气净化装置为边界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略)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1、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吨,COD≤0.001吨、SS≤0.0001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063吨,COD≤0.489吨、SS≤0.0561吨、总磷≤0.0002吨、氨氮≤0.093吨、总氮≤0.138吨。
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0.028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硫化氢≤2.33吨、CO≤63.7吨、二氧化硫≤18.01吨、氮氧化物≤0.028吨、甲醇≤28.69吨。(无组织):硫化氢≤1.12吨、甲醇≤1.8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项(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略)区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略)(略)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略)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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