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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65万套一体化成型工艺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所属地区:重庆 发布日期:2023-11-13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11/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卡斯特铝(重庆)(略)
你单位:(略)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305—500110—04—01—591682)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产品为电池包壳体、副车架,其中电池包壳体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略)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032吨标准煤(当量值)、3143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7503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9222吨(当量值)、22623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726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8810吨。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略)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生产设备选型注重安全、高效,优先选取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相当水平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等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略)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略)”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略)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建设地点:(略)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024年6月)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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