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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飞灰外运处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3-11-20
一、合同编号:N5109812023000131-1 二、合同名称:飞灰外运处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9812023000131 四、项目名称:飞灰外运处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太和镇新阳街584号

联系方式:0825-6622803

供应商(乙方):绵阳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皇镇玉清街14#办公大楼3-1

联系方式:181817330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飞灰外运处置服务 1(项) ¥4,480,000.00 ¥4,480,000.00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根据射洪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二期)项目建设进度,短期内还无法建成接受飞灰填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射洪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的飞灰进行外运及处置工作。 2、射洪每日产生飞灰约20吨,全年暂估产生8000吨; (二)总体服务内容 1、射洪川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电厂”)暂存及新产生的飞灰转运至安全填埋场进行应急填埋。 2、负责飞灰运输填埋处置工作,运输起点为:射洪电厂及沱牌镇原翔龙科技有限公司(暂存点)。 3、负责填埋场进场飞灰过磅称重、填埋覆盖、防飞灰在运输过程中撒漏。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对射洪电厂现存及后续产生的飞灰进行外运填埋处置,及时消除环境隐患,有效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2、采购人有权定期查看飞灰外运榜单等相关资料,对中标人运输过程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确保飞灰进行合法、安全转移并处置。 3、中标人及现场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维等。 4、中标人如实填写填埋处置运输台账,包含飞灰处理量统计(日报表、月报表)、定期环保检测报告、材料(膜)检测报告、坝体沉降观测记录,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须如实讲解和回答,不得虚报实情。 5、运输工具应满足防风、防水、防遗撒等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 6、填埋作业高度及堆体终场坡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不得超填。 7、中标人前来服务地点将危险废物运走前,采购人应当会同射洪电厂相关人员与中标人持加盖公章的清单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射洪电厂在无废四川网站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后由转运单位和处置单位(中标人)网上确认数据最后打印纸质版4(或3方)方盖章填写运输处置清单一式四份、清单经采购人、射洪电厂盖章。采购人、射洪电厂、中标人三方经办人员签字后各留存一份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统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8、中标人至少需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2辆。运输车辆应符合环保及道路运输要求,车厢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运输过程中要做好防风、防水、防遗撒措施(具体办法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外泄现象的发生)。 9、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确保飞灰处理的各个环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或影响等。若有任何环保不达标问题,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0、中标人不得将从采购人指定处采集的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以转卖、赠与、抵债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给任何第三方处置等义务转移情形,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1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安全填埋场,对本项目飞灰进行处置工作。(自有安全填埋场的须提供场地图片及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安全填埋场的须提供场地图片及合法使用证明)。

合同金额: 4,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飞灰合同.pdf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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