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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3-11-21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11/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新建工程项目
(略)兴浦街东侧、(略)南侧
(略)
今汇环境(江苏)(略)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67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351.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04.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7平方米)。(略)、绿化景观、智能化等配套设施。
1.该项目实施后,(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pH、COD、BOD、SS、动植物油、LAS、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氮、(略)接管标准),尾水与生活污水、(略)
2.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后进入光催化灭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分离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及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规定,食堂天然气、备用发电机柴油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2
(略)智能穿戴设备及配件、数字能源产品生产项目
(略)A8厂房
(略)
(略)
年生产智能可穿戴设备及配件305万件、数字能源产品284.4万件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略)锦溪污水厂,执行锦溪污水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及配件点胶和超声波焊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数字能源产品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数字能源产品点胶、擦拭清洗、塑料热熔、涂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略))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3标准,非甲烷总(略)内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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