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
(略)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
(略)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略)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结
(略)实际,现对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期间
即日起——2024年5月31日止。
二、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范围
凡在
(略)(略)内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不含群众
(略))。
三、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类型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略);
(二)焚香烧纸、吸烟、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焚烧地埂、焚烧秸秆、烧荒等野外用火;
(四)未采取防火措施,
(略)、通信线缆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各项建设工程等工作中的施工用火;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一)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
(略)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
(略)的奖励;
(二)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三)举报并协助处置未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或报告非人为因素引起
(略)火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元的奖励。
五、举报奖励认定、兑现
由受理举报单位:
(略)
六、举报电话
区林业局举报电话:
(略)
涝峪国有生态林场举报电话:
(略)
太平国有生态林场举报电话:
(略)
涝峪木材检查站举报电话:
(略)
太平木材检查站举报电话:
(略)
区林木管护站举报电话:
(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略)(略)林业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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