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KTZBG-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②F2为技术因素中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8、根据投标人所投“移动发电机(A款)”产品的功率在满足≥5W情况,进行评分:5W<功率<5.5W的得1分;5.5W≤功率<6W的得1.5分;功率≥6W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测)报告予以佐证,检验(测)报告须带“CMA”标识,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8、根据投标人所投“移动发电机(A款)”产品的功率在满足≥5kw情况,进行评分:5kw<功率<5.5kw的得1分;5.5kw≤功率<6kw的得1.5分;功率≥6kw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测)报告予以佐证,检验(测)报告须带“CMA”标识,否则不得分。”。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②F2为技术因素中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10、根据投标人所投“移动发电机(B款)”产品的功率在满足≥3W情况,进行评分:3W<功率<3.5W的得1分;3.5W≤功率<4W的得1.5分;功率≥4W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测)报告予以佐证,检验(测)报告须带“CMA”标识,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10、根据投标人所投“移动发电机(B款)”产品的功率在满足≥3kw情况,进行评分:3kw<功率<3.5kw的得1分;3.5kw≤功率<4kw的得1.5分;功率≥4kw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测)报告予以佐证,检验(测)报告须带“CMA”标识,否则不得分。”。
事项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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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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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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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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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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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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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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