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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所属地区:重庆 发布日期:2023-11-30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11/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你单位:(略)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101—84—01—095779)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2987吨标准煤(当量值)、2624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7426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9126吨(当量值)、22388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318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3860吨;年耗柴油0.85吨,折合标准煤1.2吨。
三、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机器设备、划分(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医疗设备、变压器、空调、水泵、通风机、电梯等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等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略)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略)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略)
四、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项目建设地点:(略)
六、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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