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回收商:
(略)(以下称“ECP2.0平台”)的业务部署要求,
(略)委托,按照《
(略)报废物资管理办法》(国网(物资/2)
(略))、《
(略)报废物资处置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
(略))、《
(略)规范报废物资处置管理指导意见》赣电物资〔2021〕195号文相关规定,通过ECP2.
(略)2023年年中新增及在库报废物资回收商资质集中线下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文件收集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审查范围
1.
(略)报废物资竞拍意向回收商;
2.2023年年初已过审回收商本次无需再递交审查资料,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
三、提交纸质资质要求
1.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正本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工商部门核定的报废物资回收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身份证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若部
(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已不需要年检或不再办理新的证书,
(略)(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备案通过的证明)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蓄电池类别的回收商,按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提供《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HW31或HW49”),
(略)合作证明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
(略)
6.申报废油类别的回收商,按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提供《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HW08”),
(略)合作证明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
(略)
7.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回收商储存、拆解破坏及装运能力佐证材料(储存、拆解及装运废旧物资的设备、场地清单及照片)等无有效期、
(略)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说明文件:如文件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合同业绩及其他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专用资质(蓄电池或废油类别的回收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略)合作(提供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2)废铅蓄电池回收商应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HW31或HW49),废矿物油回收商应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HW08)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须具备收集、暂存的能力,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等规定,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略)上竞价销售协议书》,见附件3(加盖公章)。
11.《竞价人承诺函》,见附件4(加盖公章)。
12.回收商纸质资料按附件1《国网江西省回收商资质提交资料确认表》要求填报,
(略)。(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三、递交要求
请各回收商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按提交纸质资料要求的一份纸质资料密封袋寄送至以下指定地点:
(略)
寄送地点:
(略)
收件人:
(略)熊女士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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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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