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度废旧变压器类回收商资质审查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发布日期:2023-04-10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项目动态
更新时间:2023/04/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拟开展2023年度废旧变压器类(含废变压器油)回收商资质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物资回收商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工商部门核定的报废物资回收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生产性废旧物资或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单位:(略)
3.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略)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略)(略),只能有一家参加资格申报。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一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竞价成功后拒签合同的情况,未发生不按合同要求及时回收等情况。(略)取消、暂停竞价资格的回收商且在处罚期内的,均不能申报本次资质审查。
6.(略)情况。
7.对竞买的报废物资具有储存、拆解及装运能力。
8.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政府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纳入“黑名单”的回收商。
9.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10.近三年报废物资回收过程中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纠纷和群众性事件。
11.具备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
12.本次资格审查,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略)
(二)专用资质
1.对有意参加废旧变压器类(含废变压器油)的回收商,除满足基础资质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专用资质要求。
2.废旧变压器类(含废变压器油)的回收商应持有与废变压器油有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2021年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所规定的废变压器油相关内容((略));核准的经营方式:(略)
3.废旧变压器类(含废变压器油)回收商须具备转移运输危险废物的能力,持有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必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该运输企业持有与危险废物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若因废矿物油回收商未能办理相关转运手续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将作为“不按照已生效合同履行义务”行为处置。
4.需提交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辽宁省内的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应急预案等证明资料。
二、具体要求
(一)参审文件要求及说明
1.申请人应提交《(略)2023年度废旧变压器类(含废变压器油)回收商资质审查申请书》(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略)
2.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资格审查内容”中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格式按照《(略)2023年废旧变压器类(含废变压器油)回收商资质审查参审文件(模板)》(详见附件)的内容及要求编制,并按照目录顺序提供相关资料(未按参审文件模板样式编制的参审文件一律视为无效文件)。所有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相关证件必须提供正本和副本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书的签署
申请人应按要求编制完整的申请书,组成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确认(注意公章不要遮挡文件资料信息)。
(三)申请书的提交
1.申请人应将申请书及全部参审文件材料按照上述组成顺序胶装成册,需提交参审文件正本、副本、U盘电子文件(包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各一份,一并密封提交。封套上应醒目标明“(略)2023年度废旧变压器类(含废变压器油)回收商资质审查文件”字样,还应标明参审人单位:(略)
2.申请书的提交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略)
3.申请书接收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00-11:30,13:30-15: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质文件审查及相关说明
1.本次资质审查采用合格制。资质审查委员会将按照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主要业绩),对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回收商。
2.资质审查委员会可拒绝任何不符合本次资质审查要求的申请人,(略)公告。
3.本次资质审查合格有效期为自发出审查结果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略)对入围的合格回收商进行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取消竞价资格:
(1)在有效期内,(略)对报废物资回收商管理的变化,继续要求回收商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评审,评审不合格的;
(2)根据《(略)上竞价销售协议书》规定,被考核存在违约责任的。
4.(略)再生资源交(略)进行回收商信息注册、维护与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再生资源交(略)回收商用户操作手册(附件)。
各参与审查的回收商须保证ECP2.0平台上预留的联系人:(略)
5.(略)危险性报废物资竞价业务。
四、工作联系人:(略)
王工,联系电话:(略)
刘工,联系电话:(略)
王工,联系电话:(略)
(略)
2023年4月10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