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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发布日期:2023-12-04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6月10日,湖南省(略)《决定书》,(略)管理人。
(略)的运营价值、化解债务风险,(略)完成重整,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欢迎有实力、有意向的投资人前来接洽商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7年6月19日,住所地在(略)。法定代表人吴育松,注册资本人民币8100万元,(略)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绿色能源的开发及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生物质能源产品投资和开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国家政策规定需环保达标的项目必须经环保达标验收后方可生产),有机农业基地建设(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运营价值
(略)是一家集发电、供热、废弃农作物处理、灰渣综合利用为一体的生物质环保电厂,办有《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3月28日至2034年3月28日。(略)充分利用(略)及其(略)域丰富的稻壳、秸秆、树皮等生物质燃料发电,公司消耗燃料23万吨/年,可节约标准煤约8.3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8万吨/年,有利于环保,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要求。
电厂年最大发电量2.2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98亿千瓦时,年运行小时数可达7500h,建设规模为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于2013年7(略)发电并在当年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名录,补贴周期15年,剩余中央财政补贴时间4年。
隆回凯迪作为生物质能发电厂,1吨生物质燃料可生产3吨左右高温超高压蒸汽,根据需要能兼顾供热,对外提供1.1MPa,235℃左右30t/h的蒸汽,在供热价格及供热效率上(略)场竞争优势。电厂所在的(略)高新技术产业(略)内有十数家企业具有热(汽)需求,企业类型主要为造纸和纸质品业、农牧业、化工及清洁类企业,分布在隆回凯迪电厂周边,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经测算,电厂在增加供热的情况下,可实现年供热(汽)收入约2000余万元。
三、资产状况
经评估,以2022年6月1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略)重整下的资产评估价值1.55亿余元。
(略)名下有一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在(略)
(略)不动产及机器设备已设定抵押。
(略)现状为准。
四、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略)重整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进行本项目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作为被执行人并尚未执结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四)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从事电力热力行业或上下游行业、(略)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六)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该等资格要求和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在本公告截至日即2024年3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略)
2.报名地址:(略)
(1)联系地址:(略)
(2)电子邮箱:(略)
(3)联系人:(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7)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8)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二)初步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开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略)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到管理人通知起5日内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配合,尽职调查期限为二十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所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的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投资优势、管理能力、资金来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提交方式:(略)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在规定时间内,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初步审查的,由管理人聘请经济领域、法律领域的评委在(略)人民法院监督下投票选定重整投资人;如按以上程序仍不能选定重整投资人,(略)债权人会议表决选定。
中选的投资人应当签订《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向(略)人民法院报备。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中另行确定一家作为备选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在签订《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具体适用情形,由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在《意向投资协议》中约定。若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长沙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
(七)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八)管理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六、其他事项
1.如出现特殊情况,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招募计划,并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保证金,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略)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略)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本公告不视为要约,任何响应本公告的主体仅视为其具有投资意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调整招募流程。
3.本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上述财产现状进行投资。
5.(略)管理人。
(略)管理人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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