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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发布日期:2023-12-25

甲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邵阳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创建优美、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服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和物业交接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坐落位置:邵阳市大祥区西湖南路孙家山。

面积:14665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西湖南路孙家山;

南至:气象台、柑桔研究所小区:

西至:民警住宅小区;

北至:民警住宅小区。

(二)物业交接

    l、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并签署《物业交接验收单

    2、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签署的《物业交接验收单》中列明的物业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物业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期限

    l、服务期限 :自2023  12  12 日起至 2024  12  11 日止。

    2、除甲方已通知乙方不再续约外,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就是否同意续约及续约合同条件等事项,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约申请。

    3、若甲方同意续约的,由双方在合同期限满前,就续约合同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若双方未就合同续约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合同期限届满时即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办理物业项目撤出和交接手续。乙方在实际撤出和交接完毕前,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物业服务义务,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物业服务费。

    4.如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良好,经甲乙双方协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可续签1,最长不超过3年,一年一签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安全保卫

    1、服务时间:门卫保安24小时值班值守,甲方办公楼大门厅每个工作日早上7:30—12:30;14:00—18:00(夏季为14:30—18:30)期间实行立岗管理,7:00-22:00必须有保安不定时巡逻,22:00-7:00每2小时巡逻一次。

    2、值班室监控室管理:监控室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持24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每天定期检查,保证仪器和设备安全。

    3、交接班:保安和门卫严格按制度正规交接班,并有详细完整的交接班记录。

    4、来访登记:对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进行严格查验登记和引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禁违禁物品进入院内,协助甲方做好反恐防恐工作,发现可疑现象,迅速处置并报告;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确保道路畅通,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甲方场地。禁止无关人员(产品推销及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对携带大型物品出大门的需凭物品所属管理部门才能放行,并登记备案。

    5、非工作期间:严禁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工作人员下班后关闭大门,对办公室门窗及楼道窗户关闭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关闭各楼道内不必要的电灯。按时开启、关闭报警及其他有关设施。

    6、应急响应:接到火警、警情及突发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局领导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7、工作纪律:保安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安人员纪律》。

    8、其他

    1)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

    2)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卫生保洁

    (一)公共区域总要求:

    1、室外场地达到“六无”(无沙土、无烟头、无纸屑、无垃圾、无杂草、无塑料袋。)室内场所做到“三保”(地板保洁、天面保光、门窗保亮)。

    2、卫生间做到“四无”(无污垢、无臭味、无尘埃、无蛛网)、“五洁”(洗手盆、蓄水池、便池、厕坑、侧壁等冲洗清洁)、“二净”(门板、玻璃擦拭干净)、“一到位(纸巾到位)”。

    3、除“四害”工作按市里标准达标。

    (二)具体要求:

    1、室外公共场地

    1)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公共场地地面、路面、绿化带,上午的清扫工作须在上班前完成,并随时保洁,要求无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及时清理路面油污、口香胶,及时清扫路面的积水、积雪。

    2)每周擦拭一次公共场地的标识牌、宣传栏、雕塑、凉亭等,每月擦洗一次围墙、护栏,保持外观整洁,每月对室外不锈钢材质的物品抺一次保护油。

    3)每日对运动场所、凉亭、休闲椅进行一次清扫保洁,并随时保洁,要求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尘土等垃圾,椅子无污迹、无灰尘、无蜘蛛网。

    4)定期清洗3米以下的外墙及玻璃,要求无污迹、无蜘蛛网,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2、室内公共场所

    1)每天全面清洁1次领导办公室,在领导上班前完成。每天全面清洁会议室1次,同时根据会议需要随时清洁。要求会议室及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各种设备设施干净无灰尘,表面光亮,室内无异味,无污迹,地面干净无灰尘、污迹。会议室、办公室天花板、吊灯、墙壁每月除尘一次。

    2)每天全面清洗卫生间1-4次,并随时保洁,要求卫生间内洁具、设备干净无污渍、表面光亮、镜面明亮、室内无异味、地面干爽、无污渍。

    3)每天全面清洁电梯1次,并更换地毯,要求电梯门、厢内四周不锈钢明亮、保持金属光泽、不油腻,门轨无污渍、无沙尘,地毯上无香口胶、纸屑、烟头等。

    4)每天上、下午各清扫1次传达室(大门)、门厅、走廊,上午的清扫工作须在上班前完成,并随时保洁,要求地面无杂物、污渍、灰尘,天花板、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光亮清洁,无污迹、无灰尘、无蜘蛛网,痰桶、垃圾厢(桶)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污渍、无损坏。天花板、楼道灯具、墙壁每月除尘一次。

    5)每天对健身场所、老年活动室、读书阅览室地下停车场清扫1次,要求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尘土等垃圾,椅子无污迹、无灰尘、无蜘蛛网,天花板、灯具、墙壁每月除尘一次。

    3、垃圾收集与处理

    1)每天及时清理室内外公共场地的垃圾池(桶),及时将垃圾桶垃圾清运到垃圾池,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全部进池(桶),无垃圾外溢现象,垃圾池(桶)壁干净、无污迹,

    2)每天负责将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纳入总费用包干。 

    4、其他:

    1)工作纪律: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保洁工作。

水电维护管理

    (一)总服务要求:

    1、保证水、电、气供应设备完好,洁净、无异味。

    2、确保24小时维修服务,日常维修在完成后做回访。

    3、紧急维修确保在2小时内完成。

    4、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检修并做好记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查、维护及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5、维修服务工作做到主动、热情、周到。

    6、在接到相关部门停电、停水、停气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用水管理:

    1、保证正常供水排水。

    2、建立节约用水方案,并组织实施到位。

    3、做好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对高压水泵每月检查一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年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4、保证公共区域水管、水龙头的正常使用,无滴漏现象。

    5、每年清洗冷气机空气滤网二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三)用电管理:

    1、保证正常用电。

    2、建立节约用电方案,并组织实施到位。

    3、检查保养线路到位,及时排除隐患。

    4、总配电房要安排专人管理,每天巡视1次,做好记录。每年进行1次保养,无积尘,无接头无松动现象。  

    5、各分电表箱、配电箱、配电柜及每层管线分线盒要求无积尘,接头无松动现象;每季清洁一次,主要用电线路的绝缘状况,每半年测试一次,绝缘良好。

    6、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路灯、楼道灯、各房间内的照明灯,亮灯率100﹪。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检修、保养、清洁,保证维修正常,无漏水现象  

    (四)消防系统维护:

    1、对各种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确保无缺损,保障正常运行: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2、物管人员能正确果断处理各种火险、火灾以及救护程序,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3、制订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有消防疏散图,应急照明灯路标完好,紧急疏散通道通畅,无堆放杂物堵塞。

    4.严格消防管理制度,认真巡查火险隐患,确无火灾事故发生。

    (五)避雷设施维护:

    1、定期进行保养测试。

    2、督促、监督专业维保公司做好避雷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到位。

    3、保证性能完好。

    (六)监视系统: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审定乙方编制的年度物业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并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l、与乙方商定年度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5、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义务教育职工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甲方应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

    1、乙方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其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合同、计划、方案、服务费用明细等须交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物业服务的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二)乙方的义务

    l、负责编制物业年度服务方案,维护、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3、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若乙方负责本物业的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物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则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考核责任。

    5、若相关国家部门对乙方承担维护保养的设备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检测、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各类物业服务档案、技术资料、公共区域、公共部位、设旋设备、资产以及财务的交接等,并保证其完好及正常使用。

    7、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8、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并追加服务费用。

    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l、本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2、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为 每年陆零柒612079.17/年)

    3、费用的支付。物业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支付费用金额为壹拾零壹拾玖(¥153019.8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5、甲方房屋修缮、维修设备设施需更换的配件、电梯维保费用以及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编制计划、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l)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l)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的重大损失时;

    (2)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本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给第三方时;

    (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

    (5)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服务达不到约定目标的。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7)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日(含本数)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导致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后续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扣减未支付的全部或者部分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或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l天,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部分物业专项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的,乙方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若第三方行为给甲方财物或人员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乙方和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合同期内,因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瑕疵,或管理不善,或乙方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毁损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维修,并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物业服务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为维护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8、甲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9、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

    10、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争议解决

    l、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提交大祥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向大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

    l、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财政部门份,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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