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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1-03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第三十二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GR2023TJ(略)-2挂牌价:350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房产类资产类(略)(略)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略)(略)7
(略)第三十二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略)宽城满族(略)
(略)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核准(备案)(略)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略)
评估值(万元)147.84账面价值(万元)99.26
交易方式:(略)
其它披露内容1.转让的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略)第三十二加油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现状为准,不保证其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完整性及质量性能。具体地理位置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的名称:(略)
标的信息建筑面积(m²)482.93
标的描述标的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承宽用(2005)第01-0288号)证载分A、B地块,使用权面积为1646.37㎡,其中A地块证载面积820.04平方米,终止日期2037年8月28日;B地块证载面积826.33平方米,终止日期2045年12月21日。土地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边界和使用期限等以权籍调查、测绘确认,最终以行政机关确定并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宽房权证房登字第(略)号)中,加油棚证载面积为246.51㎡;餐厅、站房、配房建筑面积合计为180.42㎡。资产登记科目、房产面积最终以测绘等情况和行政机关确定并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标的资产中附属房面积为56㎡,未办理权属证明。标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
标的是否有租赁否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否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河北(略)办公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周雪昆成立日期(略)
注册资本0万元(人民币)
(略)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略)424465N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略)销售;燃气经营;酒类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肥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家具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充电桩销售;轮胎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电子过磅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略)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车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洗染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略)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略)010433L
(略)批准日期(略)
批准单位:(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略)
(略)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否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105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否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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