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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4、2023-045号宗地挂牌出让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2024-01-04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国土交易
更新时间:2024/01/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略)上挂牌出让公告
(略):2024NCTD0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略)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用途及条件、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起始价(万元)
竞价增幅(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面积(㎡)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万m2/ha)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略)
必斯营子(略)北侧
1466.87((略)103.84)
公用工程用地
≤0.8
≤25
≥20
40
105
5或5的倍数
105
(略)
(略)天汐线以东、孤山子小学北侧
15628.1((略)用地1034)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0.85
≤30
≥35
40
2400
5或5的倍数
2400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址:(略)
(略)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略)(略)(略))(http://(略))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时起至2024年1月25日上午9:00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时起至2024年2月2日上午9:00时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月25日上午9:00时起至2024年2月5日上午9:00时止
挂牌期间,(略)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9:00时
六、挂牌文件获取:(略)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略)
登录“内蒙古(略)(略)”,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略)
(略)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略)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略)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略)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法请参阅《保证金缴纳指南》,请在首页的菜单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银行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指南》,并按照《保证金缴纳指南》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
八、CA数字证书办理
1.线上办理地址:(略)
2.线下办理申请需准备(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下载地址:(略)
地址:(略)
(略)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略)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略)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略)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略)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略)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略)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略)
(一)(略)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略)(略))进行资格确认。
(二)(略)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略)(略)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略)号宗地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列入方案一并出让,经评估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价值为19.64万元,其余为土地价格,出现溢价为土地价格。(略)103.8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核算指标和产权登记。此宗地不包括相关资质的办理,相关竞买人在竞买该宗地时需到行业主管部门详细咨询资质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略)号宗地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列入方案一并出让,经评估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价值为1799.4482万元,其余为土地价格。出现溢价为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价格。(略)用地103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核算指标和产权登记。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视为竞买人对以上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上述宗地自交地之日起三年内必须竣工,因各种原因不能竣工的,由(略)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应遵照执行。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略)
(略)自然资源局于立平联系电话:(略)
(略)遮枫联系电话:(略)
财务联系人:(略)
十三、投诉举报电话
(略)自然资源局(略)
(略)(略)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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