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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_8708394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4-01-04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4)第1号      2024年01月04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青浦区盈浦街道五浦路东侧40-03地块 宗地总面积:  5.04352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俞家埭路、南至赵屯浦路、西至大盈浦路、北至青赵公路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120818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盛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 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5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室内健身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青浦区人民政府盈浦街道办事处。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结合小区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可集中设置,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10%,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100870.40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6%,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青浦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设置3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8、带征绿地建设要求: 由受让人出资建设控规编号40-01、40-04的绿地,面积4159.9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公示期:2024年01月04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 系 人:陆超
  联系电话:33861931
  电子邮件: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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